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人口移徙法》修正案生效,最明显的变化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人口移徙法》第 40 条第 2 款的新措辞: “禁止未获得入境签证或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作为商业移民(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或无国籍人证明的移民除外)建立法人实体,以及通过加入法人实体的参与者参与商业组织的特许资本”。

因此,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下列国家的公民若要以自然人身份注册外国创始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必须获得作为商业移民的居留许可:亚美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阿塞拜疆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商业移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逗留的强制性条件是开展创业活动,作为商业移民初次获得居留许可的期限仅为90个日历日,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注册商业组织或成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商业组织的参与者(股东),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二级银行缴款,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注册商业组织或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注册商业组织。如果商业移民不履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人口迁移法》规定的义务,内务部 门可根据地方执行机构的申请,决定缩短商业移民的逗留期限,以满足其自愿离 境的需要。

 

获得商业移民 TRP 居留许可的文件清单

  1. 确认没有妨碍劳动活动的疾病的医疗证明(028/u 表医疗证明);
  2.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在双方协议确定的条件下,医疗 保险涵盖初级医疗和卫生保健以及住院急诊专科医疗;
  3. 根据相关国家主管当局签发的国籍国和/或永久居住国的法院判决,确认有无犯罪记录和禁止从事企业活动的情况。
  4. 公证协议
  5. 指纹识别
  6. I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