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留许可证(TRP)

临时居留证(TRP)给予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逗留的权利,逗留期为雇员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但不超过一年。如果劳动合同有效期少于一年,则在此期间发放暂住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临时居住证发放 “国家服务。

国家服务子类型名称
1. 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发放与家庭团聚有关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临时居住证;
2.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从事劳动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发放临时居住证;
3. 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发放临时居住证;
4. 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接受哈萨克斯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发放临时居留证;
5. 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开展传教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发放临时居住证;
6.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从事创业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发放临时居留证(商业移民)

必须注意临时居留证的有效期,因为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 517 条和第 518 条,外国公民在有效期满后不及时离境将对外国公民和接收方/雇主处以罚款。

获得临时居留许可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 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公民 – 自入境哈萨克斯坦之日起 90 天内。
  • 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和塔吉克斯坦公民 – 自进入哈萨克斯坦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移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授权居留期即将结束:

  • 对于按不需要签证的顺序抵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移民–自跨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境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后,在每一百八十个日历日期间总共九十个日历日,除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有关方面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的协议规定了其他程序;
  •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自跨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境之日起满九十个日历日,每段一百八十个日历日内共计九十个日历日;
  • 对于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入境签证入境的移民–在签证到期时;
  • 对于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了规定其他逗留条件的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公民–在这些条约规定的期限届满时;
  • 获得临时居留许可的移民–在该许可到期时;

同时,暂住证并不赋予在哈萨克斯坦注册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不动产的权利。

如果外国人更换工作地点,他/她必须在 15 天内更新其许可证,并由另一名雇主更新。

如果获得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离开哈萨克斯坦后再次返回,雇主必须在三天内将其雇员抵达的情况通知移民局;在之前的居留证到期日之前,无需再获得新的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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