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需要出入境许可证(以下简称签证),除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条约规定了其他程序。

RK 签证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授权机构在移民护照或替代证件上的标记,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授权机构在信息系统中的标记,该标记给予在签证规定的时间、目的和条件下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上旅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上停留和离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的权利。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和内务部联合命令批准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入境邀请函签发、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签证签发、注销、恢复、有效期延长和缩短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驻外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在接受服务者实际所在地或邀请方注册地签发签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 附有一张 3.5 x 4.5 厘米彩色或黑白照片的签证申请表;

  •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驻外机构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际机场签发签证时,需提供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登记的邀请函编号和日期(邀请函编号和日期应由邀请方告知签证接收人),或本规则第25段规定的签证类别接收人的申请;

  • 有效的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外国护照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承认的其他身份证件,有权穿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境(以下简称护照);

  • 确认已支付领事费或国家关税的付款单据原件;

  • 根据《条例》附件 1 获得签证所需的补充文件。

由外国主管机构或特别授权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按其规定的形式签发或认证的文件,加盖外国印章,只有经过特别认证(公证或加注)程序后方可接受。

 

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商务签证(商务移民)

哈萨克斯坦是最具吸引力的经商国家之一。因此,每年都有数百家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和代表处以及有外国公司参与的哈萨克斯坦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注册。

外国公民要开办公司或成为哈萨克斯坦公司的成员,需要商务签证(C5)。该签证类别允许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从事企业活动。

目前,此类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 90 天,可再延长最多 1 年。

商务移民(C5 类商务签证)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根据邀请函(如有)签发:

  • 动议;

  • 证明不患有禁止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疾病的医疗证 明

  • 健康保险

  • 由国籍国或永久居留国授权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由国籍国或永久居留国授权机构根据法院判决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禁止创业活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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